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纪委:严把“五个关” “五强化”受赠款物监督

发布时间:2020-03-07 08:21:28   来源: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众志成城,社会各界联合一心,社会公众和爱心企业陆续捐赠款物,奉献爱心力量,助力抗击疫情。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医院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断强化监督监管,坚持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严把捐赠、受赠“五个关”,做到措施、办法“五强化”,全面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把好“责任关”,强化部门职责。医院纪委督促成立疫情防控接受捐赠工作组,在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组长兼任,成员由财务科、设备科、药剂科、后服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分工如下:货币捐赠对接由财务科负责;非货币捐赠对接,由设备科负责设备耗材等物资、药剂科负责药品及消毒试剂等、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其他物资。非货币捐赠接收,财务科应及时按照书面捐赠协议对捐赠资产进行逐项核对、入账,加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审计科、纪检办依法对捐赠工作组接受捐赠及分配、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上述部门按照依法接受、合理分配、不积压、不挪用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责,推动医院受赠工作有序实施。

把好“制度关”,强化依法依规。医院纪委严格落实《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协助财务科制定《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制度先行,规范流程、有据可依,确保受赠程序既高效快捷、又依法合规,既一切从简、又手续齐备。

把好“程序关”,强化重点环节。医院纪委重点加强对接受捐赠预评估和捐赠财产分配环节的监督。捐赠接受前,工作组成员及审计、纪检办(必要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对捐赠项目开展综合评估,提出预评估意见,报捐赠工作组组长审核,大额资金或重要物资的受赠须提交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审核同意,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细则精神,婉拒不适宜捐赠物资,坚决杜绝受赠物资中出现高档烟酒茶及特殊订制品等。接受捐赠需填写医院捐赠物资接收证明或签订捐赠协议,对捐赠物资进行登记,办理入库手续。按照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及时提出分配原则、制订分配方案,经工作组成员及审计、纪检办(必要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同意,报捐赠工作组组长审核,大额资金或重要物资的分配须提交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审核同意。

把好“分配关”,强化科学合理。医院纪委对受赠物资分配切实做到“底数清、盯得紧、工作细”,指导相关职能科室科学合理分类做好物资分配。针对定向捐赠,突出及时性和针对性,做到快速分配不挪用;针对非定向捐赠,突出广泛性和重点性,做到侧重一线不积压。同时,及时转发《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六起违规违纪案例的通知》,敲警钟、划红线,强调遵纪守法的严肃性,明确一旦发现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速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把好“公示关”,强化舆情管控。医院纪委不断加强对捐赠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要求捐赠工作组及时在医院网站向全院及社会公开受赠财物情况、分配原则、使用情况等信息,提高受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实时关注群众反映和舆情动态,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做好舆情处置应对方案。

截至3月6日,医院接收捐赠款物85批次,其中受赠物资82批次,暂估价合计83.16万元;三家企业通过云南省红十字会定向捐赠我院资金合计115万元。未出现违规接收、分配、使用捐赠款物被通报情况,未出现因受赠、分配等引发的舆情危机。